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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代法治内涵的双重结构人民主权是现代政治体的合法性根基,当代世界各国无不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而个人责任的实现则要求一个消极的环境,这个原则赋予每个人一项责任,那就是自己接触与选择道德价值,而非屈从于他人的强制性选择。在乔治大多数作品中,都能体现出他与菲尼斯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基本观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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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主张多元论的至善主义要对社会环境的多样性充分地尊重,对自由和隐私权等价值进行制度性的保护。我们要在概念上区分强意义和弱意义上的法律道德主义。在对四川遗赠案和南京换偶案的分析中,法官的道德推理应该站在弱道德主义的立场上进行权衡。{10}(P114)自主原则是一种至善主义的原则,一种自主生活只有在追求让人接受的和有价值的事业和关系的时候才是有意义的。弱意义的法律道德主义对共同体的良善环境和基本善进行保护,同时也承诺保护多元社会环境之下的个人自主。

首先,从概念上说,政府分享着一定的实质性道德角色,这个角色要求政府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政府要对社会价值做出一些判断,因此政府不可能是中立的。正如在一个家庭之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促进以实现自我完善,更好地实现自由和培养责任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宪法权利在公民生活中的不断凸显,结社自由这种消极权利也并不是绝对的。

(2)结社自由是实现市民社会的有力保障。结社是人类一种本能的社会行为。公民在作出选择时,必须是自由自愿的,不得受到国家、政府和任何组织的干扰。对于公民而言,社团是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主要手段。

在当今社会,公民有权利依照自己的愿望与目的成立组织,这些组织可能是因意识形态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出于宗教、经济、文化等其他方面的目的而成立的。在总结结社自由的内涵时,一定要充分考量结社和自由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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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文化的繁荣与市民社会的形成是俄罗斯市场经济改革与民主政治框架的坚定柱石。为此,俄联邦总统和政府建立了诸如俄罗斯私法研究中心、俄罗斯私法学院、俄罗斯民事立法法典化与完善委员会等研究与咨询机构,并以总统令颁布了一系列民事立法完善保障措施,提出并实施了俄罗斯私法复兴与发展规划、《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完善计划等,旨在提高私法立法质量和立法协调、培养卓越私法人才、推动俄罗斯私法学的研究。建立向国家公职人员、法学家和其他专家开放的私法图书馆等。笔者认为,绝不能因此认为沙俄及苏俄时代的法制思想与理念就是完美无缺的,或者是与西方社会中的法制思想与理念别无二致的。

15俄罗斯把推进私法的法典化作为一项使命,随着法制精神和理念不断增长,司法经典化成为执政者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因此,法典编纂活动更加受执政当局的重视。国家主导、强制推进、缺乏个人自由保障型的法制建设激起了一般民众的集体冷漠,过于强调保障国家的权力而缺少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也导致了知识分子的不满。但这部汇编性质的诸法合体法典,具有明显的优士丁尼法典的特征,与现代的作为立法活动的民法典编纂相去甚远,民法的独立化与现代化问题仍然悬而未决。⑩日本法学家大木雅夫对此评论说:以民众的眼光看问题的托尔斯泰,既不区别自然法与实定法,也不区分法与法律。

他人可不求全责备,朕则难以逃脱公正之审判。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同时代的其他人身上也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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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该委员会还发表了《不动产民事立法发展的基本构想》,根据俄联邦民法典颁布以来的法律适用实践,对民法典中的不动产立法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分析并提出了整体性的改进意见,虽然该构想并没有立即成为立法,但是该构想针对不动产立法提出的诸多解决方案显示了俄罗斯民法所采纳的是与德国法不同的解决方案,该发展构想的一系列原理已经体现在新的立法文件中。朕不信世上尚有不合法之公正。

四是向联邦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咨询和信息分析服务以及科学方法性的服务。然而,把法看作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正如以托尔斯泰为代表的——俄罗斯民众的法律观念,或许很容易成为播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的土壤。注释1[俄]塔提阿娜·波丽索娃:俄罗斯民族的法律传统——19世纪俄罗斯的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载魏磊杰、张建文主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5页。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国家民事立法政策和将其完善的基本建议呈送俄联邦总统。关键词 俄罗斯 民法典编纂 法治之路俄罗斯的崛起之路,无论是从公国到帝国,还是从沙俄到苏俄,以及从苏俄到新俄罗斯,与法制观念的逐步深入和民法法典编纂活动的迭次展开密切相关。⑤叶卡捷琳娜二世、亚历山大一世、尼古拉一世以及后来的历任沙皇也都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

Exploring the Rise of Great Pow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On the Preparation of the Russian Civil Law and Its Historical InsightsZhang Jianwen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its rise, Russia has experienced three different political systems: the autocratic empire, the Soviet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 Meanwhile, it has constantly improved its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In particular, it has continuously shifted away from improving its legal system towards practicing the rule of law. Russia makes the codification of private laws an important mission. With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the spirit and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classicalization in the judicial system has become a concept and mode of governing a country for political leaders. A review of the codification activities concerning the Russian civil law leads to the discovery of Russia's shift away from strengthening legal system towards practicing the rule of law and away from the instrumentalist concept of codification of civil law towards the ontological concept of codification of civil law, which accompanied its rising to be a great power.Keywords: Russia,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law, rule of law【作者简介】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根据2007年对《俄罗斯私法学院章程》的最新修改,学校的主要任务从五项增加到了八项:一是培养和再培训私法领域中专门化的卓越法学家。

俄罗斯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框架的形成与完善是同步进行的,没有有效的(好的)市场经济的支持,民主政治也无法有序运作。他们忘记了,削弱了个人,不可能加强集体。

1997年4月,叶利钦决定,按照1994年俄联邦政府决议规定的财政保障延长规划的效力至2000年。通过对俄罗斯民法典编纂活动的回顾,可以发现俄罗斯大国崛起进程中从法制到法治,从工具主义的民法典编纂理念到本体主义的民法典编纂理念的转变。

而没有民主政治的支撑,市场经济终会被非民主政治体制所阻滞摧毁。在1995年开办俄罗斯私法学院,并在莫斯科和叶卡捷琳堡市开办分校,培养受过高等教育的私法方面的立法和师资专家。对俄联邦民法典的适用实践进行分析并起草所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建议。俄罗斯把推进私法的法典化作为一项使命,随着法制精神和理念不断增长,司法经典化成为执政者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

难道我们能够拒绝像立法这样一种改组社会的组织手段吗?⑦自彼得一世以来,俄国社会中对法律的重视主要是看中了法律作为改组社会的组织手段的功能。8、9《列宁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53、180页。

在这近两个世纪的时间内,每个新任沙皇都曾试图编纂新的法典,连续成立了多个法典编纂委员会,但其成果最终都没有成为法律。2009年10月,根据上述立法基本构想,该委员会公布了《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发展的基本构想》。

米罗诺夫归纳了俄国法制社会的形成途径:俄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其形成过程有如下几个途径:(1)在保证君主掌握全权的条件下,最高权力当局通过自我约束,服从于法律。如果束缚个人,那么集体也不可能获得自由,在当今这个病患的时代,布尔什维克的政策可能是一种治疗方法,但是这种治疗是不可能持久的。

15魏磊杰、张建文主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页。1930年,印度著名作家、诗人、社会活动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泰戈尔在对苏联进行朝觐式访问时,就敏锐地意识到了苏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我还是觉得,他们不能正确地划清个人和社会的界限。(4)最高权力当局首先授予社会各等级以等级特权,授予等级机构以等级及社会自治权利,继而授予全体民众以政治权利。《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便是俄罗斯法典编纂活动的里程碑之作。

16[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84页。同时,它也不断地修正本国的法治理念,特别是从法制到法治的持续性转变。

这主要是来自于俄联邦总统(叶利钦、普京、梅德韦杰夫)的推动。摘要 俄罗斯在其崛起进程中,经历了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专制帝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

1999年,俄罗斯联邦又以总统令宣布该规划在2000年~2005年期间继续进行。在1882年~1915年间,受到德国民法典编纂运动的强烈刺激,俄罗斯帝国也试图对民法进行根本改革,其所起草的1905年俄罗斯帝国民法典草案虽然已经完成并得以公布,但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未完成立法程序。